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09 年 9 月 1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08004 號
函、教育部 109 年 8 月 1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98133 號函
(適用於高級中等學校)及 109 年 8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98716 號函(適用於國民中小學,本局以 109 年 8 月 2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1047156 號函轉知諒達)辦理。
二、教育部以前函說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各國家/地區境外
生(包括舊生及 109 學年度新生)於入境後,須於集中檢疫
場所或防疫旅館,依規定完成 14 天居家檢疫;於檢疫期滿
後,應依指揮中心規定,接受病毒核酸檢驗;俟檢驗結果
陰性後,再行入學,以確保校園防疫安全。
三、為協助境外生進行採檢相關事宜,有關學生採檢時間、採
檢程序及等待檢驗結果期間之相關原則,分述如下:
(一)入住集中檢疫場所之境外生:
1、若同一集中檢疫場所之學生人數,於檢疫期滿後「隔日」達 5 人(含)以上者:由集中檢疫場所人員協助於當日安排採檢醫療院所進入集中檢疫場所採檢。
2、若同一集中檢疫場所之學生人數,於檢疫期滿後「隔日」未達 5 人者:由學校與採檢醫療院所及集中檢疫場所所在地衛生局協調,安排檢疫期滿後「隔日」採檢,前往採檢時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且須全程配戴口罩。
3、等待檢驗結果期間之相關原則:上開學生採檢後,應立即返回其在臺親友住所或學校規劃之單獨宿舍(以 1 人 1 室為佳,或整室皆為境外生之宿舍),等待學校通知檢驗結果。
4、有關集中檢疫所相關採檢期程,尚須依指揮中心另案通知實施方式,請學校先以上開原則辦理。
(二)入住防疫旅宿之境外生:
1、人數集中時(可參考集中檢疫場所 5 人以上):請學校事先與採檢醫療院所及防疫旅宿所在地衛生局協調後,統一安排採檢醫療院所至防疫旅宿採檢(依作業規劃於檢疫結束日「當日」採檢)。
2、人數分散時:請學校與採檢醫療院所及衛生局協調,於檢疫期滿後「隔日」安排至醫院採檢,前往採檢時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且須全程配戴口罩。
3、等待檢驗結果期間之相關原則:
(1)採檢後,請境外生即返回防疫旅宿或學校規劃之單獨宿舍(以 1 人 1 室為佳,或整室皆為境外生之宿舍)或境外生在臺親友住所等待學校通知檢驗結果。
(2)另於境外生等候檢驗結果期間,如學校無法規劃單獨宿舍或境外生無法前往在臺親友住所時,請學校協助入住防疫旅宿之境外生,事先向其入住之防疫旅宿爭取延後退房至檢疫期滿後「隔日」下午 3 時,俾利境外生可於防疫旅宿等候檢驗結果。
(三)另考量各地採檢醫療院所之檢驗量能不一,部分檢驗醫院恐遲至於居家檢疫期滿隔日「後數日」(即第 16 日後),始能提供檢驗結果,爰請學校與採檢醫療院所先
行了解檢驗結果報告日,倘未能如期於檢疫期滿後「隔
日」取得檢驗結果,請協助及通知學生延長防疫旅宿住
宿期程,或安排其他適當安置地點,如學校規劃之單獨
宿舍(以 1 人 1 室為佳)、入住在臺親友住所等。
(四)請學校協助學生至採檢醫療院所進行採檢時,持「學校
通知境外生來臺就學公文」影本及「教育部 109 年 8 月 1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98133 號函(適用於高級中等學
校)」或「教育部 109 年 8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98716 號函(適用於國民中小學)」影本,以免費
接受病毒核酸檢驗。本案病毒核酸檢驗費用由指揮中心支應;其餘衍生醫療及交通之必要費用,由國教署另案
辦理補助。
四、請各校確實依所報「國教署同意貴校預定返臺之境外生名冊」協助學生辦理上開採檢相關事宜,並請妥為安排採檢
地點及告知境外生交通方式。另此採檢措施,係指揮中心
基於校園整體防疫安全之公共衛生考量,爰請學校針對實
際入境之境外生及須接受檢驗之境外生分別造冊管理,統
一向境外生檢疫地點所在地衛生局洽詢檢驗結果,再轉知
各境外生檢驗結果。
五、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指定社區採檢院所醫院
清單」1 份。
六、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聯繫窗口如下:
(一)外國學生、陸籍身分學生: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國教署高中組蘇小姐,電話: 04-3706-1178 ;電子信箱: e-2428@mail.k12ea.gov.
tw 。
2、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階段:國教署國中小組吳小姐,
電話 02-7736-7433 ,電子信箱 e-j1a0@mail.k12ea.
gov.tw ;吳小姐,電話 02-7736-7790 ,電子信箱
ej197@mail.k12ea.gov.tw ;闕小姐,電話 02-7736-
7417 ,電子信箱 e-j179@mail.k12ea.gov.tw 。
(二)建教僑生專班僑生:國教署高中組施小姐,電話 04-
3706-1160 ,電子信箱 e-3513@mail.k12ea.gov.tw 。
(三)一般僑生(不包括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港澳籍身分生:國教署原特組洪小姐,電話 04-37061257 ,電子信箱 e-4621@mail.k12ea.gov.tw 。
防災防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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