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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蔡宜蓁 - 人事主任 | 2025-06-24 | 點閱數: 14

主旨:因應 114 年 8 月 23 日(星期六)舉辦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相關選務工作,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114 年 5 月 28 日南市選一字第 1143150092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於安排該學期行事曆時,若 114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五)、 23 日(星期六)等 2 日遇有校慶、運動會或其他活動時,宜斟酌改期辦理。

(二)請配合各區公所洽借設置投開票所,並鼓勵教職員踴躍報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選務工作事項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 3 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1、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核給公假 4 小時,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前往參加。

2、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

(1)教師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發票管理員(指派點領選票者)之選務工作,當天以公假登記,並依當天實際課務至多支給 4 節代課鐘點費,請學校確實掌控覈實支給代課人員鐘點費,不得有浮濫之情事。

(2)其它擔任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參加。

3、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之教師,給予補休 1 天,並請於投票日後 2 年內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休完畢,補休期間不另支給代課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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