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教育部前於 108 年 6 月 28 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為應準則之調整,本局刻正修正 「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臺南市國 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二、檢附上開二補充規定(草案)如附件 1 、 2 ,如有修正意 見,請於 108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5 點前,以電子檔傳送 至本局承辦人員信箱: tsaimenglun@gmail.com ,逾期視為 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