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南縣關廟鄉教育會年度計畫辦理。 二、實施日期: 10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3:00-17:00 三、實施地點:臺南市新光國小。 四、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 上環境教育,關廟鄉教育會為服務關廟鄉教育會會員,特辦理本研習活動。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 104年 11 月 10 日-24 日上臺南市學習護照網報名 六、檢附環境教育研習實施計畫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