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9 年 10 月 8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1223333 號
函辦理。
二、邇來有學校誤解旨揭指標係指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等 3 科
均應運用因材網融入學習扶助課程,特說明如下:
(一)依據旨揭檢核指標第 6-7 :「學習扶助授課教師能運用因
材網融入學習扶助課程。」,係指各校於辦理學習扶助
時能充分運用因材網線上學習平臺協助學生提升學力,
各校應用時可選擇適合科目應用因材網進行教學。
(二)另依檢核指標第 6-6 :「學習扶助授課教師能運用數位學
習平臺資源,融入學習扶助課程。」,亦鼓勵各校應用
多元數位學習平臺融入學習扶助課程,如均一教育平臺、 PaGamo 、 Cool English 等等。
(三)綜上,學習平臺係手段,目的仍在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各校應依實際情形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