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南市政府 104年 11月 24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11258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務工作事項分為「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會」、「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 3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一)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會: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前往參加。
(二)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教師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發票管理員(指派點領選票者)之選務工作,於 105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以公假登記,並依當天實際課務至多支給4節代課鐘點費。其它擔任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公假登記方式參加。
三、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予以公假登記,另考量投票日當天教師無課務,且已領有工作津貼,依往例同意給予補休一天,並於選後 6個月內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休完畢,補休期間不另支給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