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 112 年 2 月 16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20162973 號函諒
達。
二、據本局近期收集各校意見,多數學校反映努力配合政策,
惟校際存有差異,期能依學校規模設定不同達成目標及相關獎勵措施。
三、據上,本局邀集相關領域教師、專家修訂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 計畫名稱: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運用課室英語能力認證計畫。
(二) 計畫目標:透過認證方式以積極鼓勵各校教師除了解課室英語原則與策略,能實際運用於不同課堂中,營造英語使用情境,增加學生於校園中聽與說英語的機會與環境。
(三) 認證對象:本市市立各國中小不分學科教師(含校長)皆可參加,惟認證採計與否依身分有所區別。
(四) 認證方式:
1、刪除必須參加校內 6 次工作坊之規定,只需繳交課堂實際運用課室英語影片。
2、認證影片需含五大面向,每個面向皆為 20 分,總分 100 分,認證標準維持 75 分。
(五)各校認證比例標準:
1、新增「班級規模及認證比例標準(本、分校分開列計):
(1) 班級數為 6 班(含)以下,校內至少 60%教師取得認證。
(2) 班級數為 7 班至 24 班(含)以下,校內至少 45%教師取得認證。
(3) 班級數為 25 班(含)以上,校內至少 30%教師取得認證。
2、增列具以下資格者,等同已取得認證,直接併入各校已取得認證人數:
(1) 已取得「教育部雙語次專長」證書者。
(2) 已取得「修畢雙語次專長學分證明」,但尚未取得「教育部雙語次專長」證書者。
(3) 已取得「臺南市領域雙語入門師資」證書者。
(4) 已取得「臺南市課室英語種子講師」證書者。
(六)新增獎勵與輔導方式如下:
1、個人獎勵:取得認證之教師每人嘉獎 1 次,每人以敘獎 1 次為限(等同取得認證者,不適用此個人獎勵)。
2、學校獎勵:本局分別於 112 年、 113 年、 114 年每年度 8 月 31 日前統計各校通過認證之教師數(如計畫附件 3-1 ),凡符合比率者,由本局函文符合規定之學校,統一辦理敘獎。
3、輔導方式:若學校於 114 年 8 月 31 日未達最低認證比例,請學校薦派可達最低認證比例之教師參加本市雙語中心開設之「運用課室英語能力認證班」,期間安排現場試教,通過標準後,始取得認證。
四、請各校持續推動,如有疑義可洽本局許嘉齡實習校長,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463 ;或洽本市雙語暨英語教育資源中心洪佳雯老師,電話: 06-3914141 分機 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