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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品卉 - 學務組長 | 2023-04-20 | 點閱數: 225

臺南市保東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辦法

112.02.15校務會議通過修正公布

111.08.24校務會議通過公布實施

一、依據:

  (一)依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

  (二)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訂定保東國小校規(以下簡稱本校

      規)。本校規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修訂「國民小學訂定學

      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四)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09525 號函辦

      理。

  (五)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24 日「研商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服繡

      姓名研商會議」決議暨 111 年 6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76945A 號函辦理。

  (六)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1 月 6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11700658 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二) 共創開明、信任之校園,廣納學生及家長之意見共同研修此辦法。

三、學生服裝之規定

  (一)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褲)校服。天寒時,學生可在校服

      內外加穿保暖衣物(如便服外套、帽 T 、毛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二)髮式自主原則:本校不限制學生髮式,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

      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

  (三)學生除於校慶、畢業典禮等重要活動,或體育課、實驗課等相關課程,應遵守學校

      統一規定之服裝外,其餘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如班

      服、社團服裝)。

  (六)教師在規範學校學生服裝儀容時,需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精氣上等

      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之規定,對於違

      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加以處罰。

  (七) 學校制服不用繡學號、班級及姓名。

四、學生穿著之注意事項: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

      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

      園空間」。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

      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第 2 項規

      定「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

      協助,以改善其處境。」且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16 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

      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

      象而加以處罰」。

   (三)對於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依本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本校應以舉辦校內

       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

       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且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但

       若明顯因個人服儀不整致嚴重影響校譽、善良風俗或整體觀瞻時,得請家長配合作

       適度修正。

五、服裝儀容委員會

   (一)採任務編組,如需編修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則依此辦法組成,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

       說明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匯集編修

       內容,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二)校務會議審議前項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

       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成員 7 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導主任為執行秘書;其

       委員組織如下:

組成成員

人數

參加人員

召集人

1

校長

行政人員代表

2

學務組長、行政人員

教師代表

1

教師代表

家長代表

1

家長代表

學生代表

2

學生自治會

  (四)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學校視實施狀況進行檢討及意見彙整,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五)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2.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

        事項之審議。

      3.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4.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五、本規定經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審議,並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公佈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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