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屏東大學 112 年 5 月 2 日屏大教育字第 1123300412 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學前特教老師、國小特教老師、教保人員。
三、檢附上開來函,請逕行下載參閱。
四、請學校本權責惠允公(差)假與會出席,差旅費由原單位依規定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