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二、為配合前開規定並提供本局所屬學校兼職建立審核管理機制,爰訂定旨揭表件供各校自行運用。
三、本表可至本局網頁「洽公資訊」區「文件下載/人事室/一股-兼職」項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