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南市政府 105 年 12 月 13 日府人給字第 1051258797 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乙案。
三、所謂指定用途貸款係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人員於結婚、生育、急難及子女出國留學等急需時,有一取得借款之管道,爰洽商往來銀行合作辦理上述四項指定用途貸款。
四、現延長申請期限 2 年,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貸款利率係依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 1.095%)加碼 0.675%(目前利率為 1.77%)機動計息。
五、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5 年 12 月 8 日管財三字第 1051278495 號函影本及附件。